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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专业技能课考试要求

一、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试要求

(一)声乐教研室

1.琴时:

期中50小时;

期末100小时;

时间:截止到考试前一周。

2.曲目要求:

1)期中考试:大一至大四美声唱法学生必唱一首外语言作品。

2)期末考试:大一、大二学生报三首作品(美声唱法必须包括一首外语言作品),抽唱一首。

大三、大四报三首作品(美声唱法加入除意大利语之外的另一门外语),抽唱一首,自选一首。中国唱法学生需提交中国歌剧咏叹调、民歌小调、艺术歌曲三种题材作品抽唱一首,自选首。

(二)键盘教研室

1.琴时:

期中50小时;

期末100小时;

时间:截止到考试前一周。

2.曲目要求:

第一学期和第八学期:期中一首练习曲,期末一首曲子,体裁不限。

因为级别不同,所以曲目数量不同,其他学期:期中最多四首、期末最多两首。

(三)器乐教研室

1.琴时:

期中50小时;

期末100小时;

时间:截止到考试前一周。

2.期中考试:

大一、大二:一首乐曲,上课所学内容(根据指导老师要求)。

3.期末考试:

大一、大二:一首乐曲(提供乐谱)需背谱演奏。

考试内容为本学期所学内容,期中期末不允许内容重复。

二、音乐学(非师范、大三大四器乐主项)专业考试要求

1.琴时:

期中75小时;

期末150小时;

时间:琴时以琴房管理系统数据为参考,统计期中截止第8周,期末截止第16周,大一(第一学期)期中截止到第9周,期末截止到第到18周。

2.期中考试:一首练习曲(提供乐谱),需背谱演奏。

3.期末考试:两首乐曲(提供乐谱),需背谱演奏。

考试内容为本学期所学内容,期中期末不允许内容重复。

三、报曲目要求

1.期中、期末考试报曲目时务必严格按照报曲目的通知时段在音乐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完毕。期中考试曲目未报,可正常参加考试,成绩为原成绩的60%;期末考试曲目未报,该课程禁考。

2.音乐学院教务系统每条只能报一首曲目,严禁一行报多首曲目。

四、琴时要求

  

1.音乐学(师范类)专业:需期中满50小时,期末100小时,以琴房管理系统数据为参考,琴时截止到考试前一周;

2.音乐学(非师范、大三大四器乐主项)专业:需期中满75小时,期末150小时,琴时以琴房管理系统数据为参考,统计期中截止第8周,期末截止第16周,大一(第一学期)期中截止到第9周,期末截止到第到18周。

3.期中如未按要求修满琴时,可正常参加考试,成绩为原成绩的60%;期末如未按要求修满琴时,该课程禁考。

五、缓考说明

学生在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请假(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前按程序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缓考的学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1.缓考原因(包括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必须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如无不可抗力情况,于原考试时间后一周内完成补考。考核方式内容由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执行。

3.其他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教研室同意后报学院研究决定。